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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案遭指特定公司承包 臺鐵:依法且效果正面

【記者張原彰/臺北報導】臺鐵去年「工程建設暨政策網路行銷」採購案,春露公司在半年間就獲得1,549萬元的標案,引發爭議。臺鐵5日說明,標案都依照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半年來確實讓輿論向正面。交通部長林佳龍說,相關標案一定是依法辦理。

臺鐵局說,「工程建設暨政策網路行銷」勞務採購案,是他們首次辦理的行銷模式招標,希望強化政策與工程建設的宣傳,提升臺鐵的整體形象。

他們說,該標案採公告固定金額以最有利標方式決標,總經費為600萬元,為期半年,在去年12月依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計有4家廠商參與投標。

該案最終由春露行銷公司得標,而據媒體報導,該公司在今年5月再次獲得臺鐵949萬的標案,等於半年內獲得1,549萬元的標案,引發爭議。臺鐵說,主要是原先標案的期滿,他們評估該公司的宣傳,確有發揮正面效果,因此應業務需要,在今年7月另案辦理為期一年的新案。

 臺鐵局副局長馮輝昇表示,臺鐵從普悠瑪事件後進行許多改革,包括採購新車、安全提昇計劃等各項精進措施,有必要透過結合新媒體等多元管道讓民眾充分了解,這一年來,逐漸獲得各界正面回應。

他強調,標案均依照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半年來輿論確實轉向正面,從美學列車、軌道經濟及基礎工程設施改善成果宣傳來看,整體而言對臺鐵局同仁的努力及整體形象的確有所提昇。

交通部長林佳龍則說,對此,臺鐵已對外說明,臺鐵的努力,希望臺鐵提供更好服務,也透過社會溝通爭取大家支持,相關標案一定是依法辦理,特別是興利、便民,也要落實防弊及可能爭議,相信大家看得見臺鐵努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