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表示,這次會議分別邀請了法官、檢察官、學者專家各2人,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展翅協會、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台北市婦女救援杜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等相關團體代表共同討論此類案件的發展及影響,並針對有無製作「量刑因子審酌事項參考表」供法官參考的必要提出意見。
司法院指出,會議中以《刑法》第235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第38條為主要討論目標;而經檢視目前實務上就「散布性私密影像罪」的量刑狀況後,焦點團體發現,法院量處的刑度多數偏低,且法官也常針對法定刑較重的案件予以減刑。有相關團體也建議,應將移除被害人影像、精神慰撫金與賠償一併考量。
焦點團體大多認為,有必要增訂「散布性私密影像罪類型的參考表」做為法官量刑參考,包含被告是否藉此操控或騷擾被害人、散布對象、被害人數及影像數量、年齡、對被害人所造成的影響或傷害、影像內容、影像呈現方式等,都應納入「量刑因子審酌事項參考表」,使法官量刑的判決理由更加周妥;但若為少年案件類型則應另外處理。
最後,司法院表示,為使法官在審理散布性私密影像案件時,能兼顧不同法益保護面向、促使量刑更趨公平及妥適,司法院將彙整焦點團體的意見,製作「量刑因子審酌事項參考表」供法官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