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7日在立法院一同召開記者會,提出能在《性別工作平等法》增列保障配偶也能有5天有薪「陪產檢假」的訴求。對此,勞動部則發布聲明表示,受僱者若有陪伴配偶產檢的需要,可請家庭照顧假或特休假處理。
婦女新知基金會、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孕產過程配偶不缺席,給我五天有薪陪產檢假」7日在立法院一同召開記者會,邀集跨黨派多位立委與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現在台灣孕產婦享有5天有薪「產檢假」,但法律並未保障配偶也有5天有薪「陪產檢假」,若配偶想要參與孕產過程,就須自行請事假或特休,若無假可請只能由孕產婦獨自前往產檢,這也讓雙親在面對新生命的身心準備出現落差,並導致產後的養育分工不均、誤解及抱怨。並舉例,法國、葡萄牙都有3天有薪陪產檢假,鼓勵配偶參與生育過程,瑞典則是放寬到任何與孕產有關活動。
對此,勞動部也做出回應,目前國際上主要國家如日本、韓國和美國,亦無陪產檢假的規定;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對男性受僱者已訂有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和家庭照顧假等,受僱者若有陪伴配偶產檢的需要,可請家庭照顧假或特休假處理。
勞動部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於所有受僱者,包括: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和軍職人員等,《性別工作平等法》是否修正增訂有薪陪產檢假,將涉及勞雇雙方權益和給薪來源,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加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