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大宗朝野立委集體涉貪案,立委陳超明、蘇震清、廖國棟遭羈押禁見後,3人提抗告。高院認為,其涉犯重罪且有串證之虞,8日深夜予以駁回,羈押確定。高院新聞稿指出,陳超明、蘇震清、廖國棟涉犯收賄重罪嫌疑重大,依客觀社會通念合理判斷,足以認定陳超明等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臺北地檢署查出,李恆隆涉嫌行賄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等人,企圖藉《公司法》修法施壓經濟部,奪回SOGO經營權;趙正宇涉嫌收受殯葬業賄賂,協助施壓營建署,北檢7月31日發動搜索,在趙正宇住處扣得920萬元。
臺灣高等法院7日駁回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的抗告,接著8日深夜再駁回立委陳超明、蘇震清、廖國棟,以及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的抗告。意謂本案首波羈押禁見的8名被告的抗告全數遭駁回。此外,原獲交保的立委趙正宇,臺北地方法院8日重開羈押庭,改裁定羈押禁見,全案羈押人數已9人。
高院指出,李恆隆疑似自不詳管道,獲悉檢調已懷疑他犯罪,即與蘇震清謀議,由蘇開立支票給李,作為雙方主張借貸關係證據;蘇於搜索前幾天,還針對收受李款項細節,在辦公室詢問余學洋,與同案被告就部分重要案情供述有出入。
廖國棟部分,收受裝有現金的黑色手提袋,與同案被告等及證人說詞不一;且陳超明等人均有避重就輕、相互推諉卸責情形,羈押禁見合乎比例原則。
針對陳超明的抗告理由,高院認為,陳超明事前是否知道100萬元來源為何、是否單純政治獻金,以及陳有無脅迫經濟部派員出席公聽會,無礙於羈押原因及必要性認定。
此外,蘇震清與李恆隆間金錢往來是否借貸、經濟部是否因廖國棟召開會議而有相應特定行政行為、丁復華有無假借廖國棟之名私吞款項,都不影響羈押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