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產業 綜合

擋下大同市場派 律師:抗中資成刑事被告

【記者徐翠玲/臺北報導】雖長期對抗中資,律師賴中強卻因擔任大同公司派律師捲入大同經營權爭奪戰,而被投保中心建請移送懲戒。賴中強17日批,金管會證期局抓賊3次,放賊3次,他卻因抵抗中資而成為刑事被告,台灣盛高有限公司董事長白旭屏告他背信。這次雖不確定能否擋下中資與其在地協力者拿下大同經營權,但這條路,他會堅定走下去。

「我因抵抗中資,成為刑事被告。」賴中強臉書發文指出,收到台北地檢署的傳票,因大同案,台灣盛高有限公司(董事長白旭屏)告他背信。

賴說,從2008年陳雲林事件以來,驚覺中國影響力從政治、經濟、社會、學術、宗教、文化全面襲來,他在律師執業的同時,亦投入公民運動,抵抗中國政經勢力對臺灣民主體制的侵襲。幾年來,他與夥伴一起擋下服貿協議、中國中信集團入股金控公司、于品海雙子星大樓案。

「這次,我不確定能否擋下中資與其在地協力者拿下大同公司經營權,阻止中國影響力染指軍方的電子公文系統、以及內含全民個資的戶役政系統與勞保系統。」賴中強說。

賴中強指出,金管會證期局抓賊3次,放賊3次(命中資任國龍於集中市場賣出大同持股,再放任中資以人頭買進大同股份),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第5項要求中資任國龍交代轉讓對象並申請許可。然後要大家相信大同公司股東已無中資?官府抓賊不力,還禁止人民逮賊?

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6月30日在股東常會上,以市場派股東違反《企業併購法》、中資等原因刪除市場派超過53%股權的投票權,在董事改選大獲全勝。投保中心認為違法中資應由政府認定,大同公司不得任意剔除,並認定剔除股權行為違法。而投保中心也建請主管機關將大同公司派委任律師陳錦旋、賴中強送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