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署說明,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每半年應實施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由場所防火管理人依照其製作的消防防護計畫,自行就場所內人員加強訓練滅火、通報及避難應變能力;也可以請當地消防機關派員指導,提高火災時的自主應變能力。
消防署強調,此類「假稱免費宣導真推銷」的商業手法,請民眾勿上當受騙。消防機關並無授權或委託任何公協會、團體或公司至各公司行號辦理防火宣導,民眾若接到類似電話或傳真,應不予理會或予以拒絕;若有辦理防火宣導等需求,可向當地消防機關洽詢提供協助。
此外,滅火器及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常見消防器材,應取得登錄機構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後才可銷售、陳列或設置使用。消防署提醒,民眾在選購滅火器或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消防器材時,應認明認可標示才有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