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檢署主任檢察官彭坤業原報請於27日退休,但基層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不滿他涉入關說案卻仍居高位,且「職期審查會」已對他做出「不予連任」的審查結果,因此促請法務部於26日前報送檢審會,拔除主任一職。但彭於21日已提前退休,檢審會25日決議免議。
彭坤業去(108)年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長期間,涉入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關說案,遭平行調整為非首長職的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靜候調查。案經監察院2度彈劾未果,移請法務部懲處,經檢審會決議予以法定最重行政懲處的書面警告,並評定為相當於考績丙等的「未達良好」;職期審查會也在7月中旬做出「不予續任」的審查結果。
然而,「劍青檢改」聽聞彭坤業已報請於27日退休的消息後,認為彭坤業涉關說案卻維持崇高殊榮平穩轉調高檢署主任,嚴重打擊基層士氣,若以主任職務退休更讓基層深感憤怒、失望,因此促請法務部依照職期審查會「不予連任」的決議,向檢審會提出審議將他調任檢察官,拔除主任職務。
法務部人事處20日通知檢審委員,於25日召開臨時會議審議此案,未料,檢審會這才知道彭坤業變更退休日期,於21日就已提早退休;檢審會認定,彭坤業已不是現職人員,對於他「不予續任並調任檢察官」的議案已無審議必要,因此免議。
「真是變成一個荒謬的笑話!」檢審委員、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說。他認為,該做的程序還是要做,還是應於此案作出審議,否則檢審會不就是在替彭坤業、程序拖延的事情背書嗎?不過,這個案例確立了在擔任主任前的行為可在主任的任期內追究拔官;也確認了法務部長有核定權。
據了解,主任檢察官的俸給與一般檢察官相同,因此是否拔除主任一職對彭坤業的退休金與退養金都無影響,但對司法官而言卻等同名譽受損,成為職涯上的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