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指出,各警察機關對於車不讓人、行人違反路權的違規行為舉發件數,從2015年的87萬9,698件,增至2019年的138萬1,063件;而今年截至6月底,就已多達77萬9,110件。
據交通部統計,去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30日內死亡人數為2,865人,較前(107)年增加85人,約有6成發生於路口;而行人死亡人數有近4成發生也同樣在路口發生,其中以「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車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為前3大肇因。為防止惡化,警政署強調,路口加強執法刻不容緩。
由於人車都有肇事責任,警政署表示,9月起的大執法工作,重點項目在車輛方面包含「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而行人部分,則有「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穿越道路」等。
至於車輛未禮讓行人的開罰原則,警政署說明,在路口無人指揮的情況下,從行人面前經過行人穿越道時,若少於3公尺(一個車道寬)就算違規;而在有人指揮的情況下,駕駛若不聽從禮讓行人的指揮強行通過,或因未禮讓行人經攔停未停者,將透過錄影逕行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