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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門檻太高 學者建議可聲請釋憲解套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與政策會31日舉辦「憲政改革」公聽會,邀請多位學者專家討論落實18歲公民權等修憲議題,與會的民間團體及青年代表呼籲,應將投票權下修至18歲,還給年輕人該有權利;另外,對於公民複決高門檻困境,學者認為,很難修憲解決,可考慮聲請大法官釋憲來解套。

現行法律規定,國民年滿18歲須完全刑事責任、服兵役、結婚、考汽機車駕照等,但卻限制未滿20歲不能投票。對此,朝野各黨團皆表態,希望能將投票權下修至18歲。

參與公聽會的政治大學外交系學生鄭治綺表示,《刑法》規定18歲就有完全行為能力,《公投法》在修正後年滿18歲就可以公投,公投和選舉之間不應存在年齡的差距。目前18歲可以報考公職,卻沒有辦法行使投票權,放寬至18歲能投票,才能讓民主社會的參政權更加完整。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及范雲也都表態支持18歲公民權。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說,18歲公民權目前看來是一個「沒有敵人」的議題,但如何要讓社會大眾出來投票是困難所在。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明昕表示,各界對選舉權下修18歲沒有太大爭議,但《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的公民複決門檻過高,導致沒有政黨敢打包票說修憲一定會過。

對於修憲門檻過高的問題,林明昕說,學界曾討論過是否可從聲請大法官釋憲角度來思考。根據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來看,如果《憲法》有違反民主法治等憲政本質,那麼條文本身違憲。

立法院民進黨團書記長鍾佳濱表示,公聽會有三點建議結論,第一,投票權、參政權的合理規定應交由法律來調整,而非受到《憲法》強制規範。第二,現行修憲門檻太高,可考慮改由釋憲程序為之;第三,有政黨代表主張二階段修憲,應先將修憲門檻調整後,再依照合理的修憲門檻,對於《憲法》本文的相關規定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