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院判決指出,羅育祥於2018年5月間,透過人力銀行網站誘騙2名想打工的國中少女,並以面試為由約少女見面後,在飲料中摻入動物用麻醉藥,趁機迷姦2名少女。檢方於2019年1月將他起訴,移審至北院後,羅嫌因與被害人和解而獲法官裁定交保;但檢方認為,羅嫌出於報復女性的心理,且自承從未就醫或尋求專家諮商,恐有再犯之虞。
歷經1年多的審理,一審北院於今年7月23日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羅嫌10年有期徒刑,全案於8月31日上訴期限截止後定讞。不過,由於檢方5月時建請法院續押的理由未獲法官採納,羅嫌竟於交保期間在住處打造一間密室,企圖躲避發監執行;更離譜的是,他竟在判決定讞前再度誘拐一名14歲少女。
警方獲報後,3天內就將羅嫌逮捕到案,救出被囚66小時的劉女,所幸並未受到凌虐。高雄市三民二警分局偵查隊長曾順光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警方於羅嫌密室中查獲4級毒品「阿普唑他」約13公克,因此除了涉嫌略誘、妨害自由罪嫌外,將再追加一條毒品罪。
羅嫌1日下午被送往高雄三民二分局後,因拒絕接受夜間偵訊,2日早上6時從高市刑大拘留室押往警分局製作未完成的筆錄,上午8時30分送抵雄檢,檢方預計將向法院聲請羈押;若羅嫌因新犯誘拐案經雄檢聲押獲准,北檢執行科將因前案直接委託雄檢代為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