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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抽查文具商品 近1/3標示不全

桃園市經濟發展局針對國中、小學童較常使用的文具用品進行抽查,發現33%標示不全。(桃園經發局提供)
桃園市經濟發展局針對國中、小學童較常使用的文具用品進行抽查,發現33%標示不全。(桃園經發局提供)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開學季來臨,為讓消費者安心選購市售文具商品,桃園市經濟發展局針對國中、小學童較常使用的文具用品進行抽查,發現33%標示不全,經發局提醒民眾,產品如未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一旦發生爭議將求償無門。經濟發展局長郭裕信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桃園市經濟發展局針對國中、小學童較常使用的文具用品進行抽查,發現33%標示不全。桃園市經濟發展局針對國中、小學童較常使用的文具用品進行抽查,發現33%標示不全。(桃園經發局提供)

桃園經發局8月份執行「文具用品」之商品標示稽查,派員至轄內連鎖書店、量販店及一般商號抽查文具用品,抽查商品包括記事本、自動鉛筆、各式畫筆、削鉛筆機、美工刀、膠水、毛筆、圓規尺組及各式顏料等共計194件,不合格有64件,主要缺失為「製造商資訊」標示不全、沒有標示「主要材質或成分」以及完全沒有「中文標示」等。

郭裕信表示,依據「文具商品標示基準」,文具用品應標示項目包括商品名稱、製造商之名稱及電話。若為具有危險性、化學(毒)性或時效性之特殊性文具商品(如:彩色筆、削鉛筆機、美刀工……等),應標示項目除上述項目外,另應包括主要用途及使用方法、主要材質或成分、注意事項或緊急處理方法、有效日期(限化學類及黏著類文具標示之)及警告標示等。提醒家長為孩子選購文具商品時,應注意標示之完整性,拒絕購買標示不清或不全之商品,以確保消費安全。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再未改正者,則依法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以保障民眾消費安全,民眾若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亦可向經濟發展局檢舉專線03-3313360舉報,倘有消費爭議事件可撥打1950提起申訴或諮詢相關問題,進以發揮共同監督的功能,以防止來路不明劣質商品危害國人的健康,保障民眾消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