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改會表示,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顯示,不法官員涉案時間都很早,石木欽從20幾歲分發到臺南地檢當檢察官開始,在臺南服務12年間結識翁茂鍾,而石木欽第一次接受翁茂鍾請託、購買股票都是10幾年後才發生的;說明翁茂鍾是刻意結交在臺南地區服務的年輕司法官員,且不急著利用,等到官員成長歷練、掌握權勢後,才藉此呼風喚雨。
而在這個案件中,除了石木欽與翁茂鍾維繫了30幾年的良好關係外,其他涉案者包含時任臺南地檢署檢察長方萬富、承辦檢察官曲鴻煜、警官周幼偉等人,也都持續與翁茂鍾往來10幾年,堪比港片「無間道」的情節。
調查報告中提到關鍵的「翁茂鍾手寫記事本」讓監委直呼猶如現代版「百官行述」,而民間司改會分析,石木欽與翁茂鍾於2017年12月4日最後一次見面,石木欽並在此前出清他所持有翁茂鍾公司的全部股票,同年月20日石木欽就任公懲會委員長,主責文武百官風紀操守,成為翁茂鍾豢養的司法內鬼。
民間司改會認為,石木欽案去(108)年在司法院人審會審議時,竟有半數委員力挺,雖然最後由院長許宗力院長親自介入,才決定移送監察院調查,但同樣有人員涉案的法務部、警政署與調查局,仍無所作為。甚至,石木欽彈劾案在第五屆監察委員審查時2度未通過,監院也應澈查與翁茂鍾關係良好的前監委方萬富是否涉及不當遊說。
因此,民間司改會建議,相關單位應全面清查涉案人員的刑事與行政責任,且不得以時效為藉口不予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公諸社會大眾,以昭公信。調查結果若涉及冤案錯判,司法機關應主動為其平反;若涉及縱放罪犯,則應提起再審定罪。
民間司改會強調,司法獨立是要保障法官公正審判的空間,而不是免於被監督的特權。《班加羅爾司法行為原則評註》指出,確保法官公私生活的廉正,是維繫公眾信任司法的原理原則;此案顯示當前對法官私生活監督有嚴重的法制漏洞,立法院應舉辦公聽會檢討如何強化司法人員的廉正監督,並儘速審議民間版《法官法》修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