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審理中國情報人員鎮小江在臺發展共諜組織案,前(22)日判決涉案的空軍官校飛行訓練指揮部退役上校副指揮官葛季賢、飛訓部中校副主任樓文卿均無罪,引發輿論譁然。對此,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認為,高院公布的判決內容稍嫌空泛,檢方將調卷並詳細研究是否上訴。
檢方查出,鎮小江於2009年指派被通緝的前空軍中校劉其儒結識葛季賢,葛季賢並於2010年擔任空軍某單位國會聯絡人時,涉嫌透過劉男交付資料給中方;葛季賢退役後,劉其儒又吸收樓文卿,樓文卿並以手機拍攝某軍事機密文件,分3次交予劉男轉交中方。
庭訊時,樓男坦承他接受招待到菲律賓、越南及泰國等地旅遊,並數度在臺灣與劉男餐敘,禁不住人情請託才交付情資,但事後又改口否認交付情資,僅承認有出國;而葛男則全盤否認犯罪,並辯稱不會接觸到軍機文件。檢方複訊後於2017年依涉犯《陸海空軍刑法》中「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交付軍事機密給敵人罪」起訴2人。
不過,雖然檢方將相關洩密資料送交鑑定,證實葛男、樓男涉嫌洩漏的情資屬「軍事機密」,而非「國家機密」;檢方也於高院審理期間將起訴罪名更正為「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罪」。但高院審理認為,葛男、樓男的自白先後不一,因有瑕疵而難以取信;且經函詢相關機關,葛男於擔任聯絡人期間並無從接觸軍機文件。
此外,高院指出,樓男擔任教官期間,所保管的資料為一般文件、書籍,而起訴書所載的機密文件並非由樓男所保管,且無證據證明樓男曾取得這項機密文件,因此無從認定他有拍攝機密文件並交付電子檔等行為。但律師黃帝穎指出,《陸海空軍刑法》中對於洩密罪的部分,不需要以職務上掌控為必要,就算是洩露非自己掌管的軍事機密也應是犯罪。
對高院的無罪判決,日前才剛指出國安案件有高定罪率卻常輕判的邢泰釗感嘆,鎮小江危害國安甚鉅,但法院當時卻只判他4年徒刑,就連當時的國防空軍將領都曾向時任檢察總長顏大和反映刑度過輕的問題。至於高院22日公布的判決內容,邢泰釗認為,稍嫌空泛,因此檢方將調卷並詳細研究是否提起上訴。
國際政治經濟專家汪浩昨(23)日在臉書表示,臺灣的法官應強化國家安全與民主防衛的觀念,切勿輕縱共諜,在中國軍事外交上強壓臺灣的當下,臺灣國家安全面臨巨大威脅。高院判決對於認真偵辦國家安全及滲透案件的檢調人員,無疑是一大打擊,也影響國家實踐反滲透及民主防衛。本案還可上訴,檢察官應上訴,展現執法者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