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全民防救災意識及應變能力,內政部24日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入災害防救體系、強化公私協力防救災教育及演練;並增列政府贈與災民的住宅不得遭強制執行,以降低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是以健全防救災體系為重點,並配合《地方制度法》日前通過修法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規定,因此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入災害防救體系,未來將與鄉(鎮、市)一樣需辦理各項防救災作業;並增訂直轄市、市政府下轄區公所得設災害防救會報及專責單位、成立應變中心等,以因應災時需要。
此外,由於有政府贈與莫拉克災民的永久屋遭法拍,且買主竟企圖將永久屋轉賣給不具使用資格者,引發爭議。對此,內政部指出,此舉除有違原政策目的外,拍定人也不具公有土地合法使用權。因此,這次修法也規定,由政府或經政府認可的民間單位興建並無償移轉予受災居民的住宅,不得處分或作為強制執行標的,直至住宅滅失為止。
而為利於災時各級災害防救機關調派機具,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也增訂各級政府應定期調查及整備政府及民間救災機具與專業人力的規定,並應建立資料庫供災時調派運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得視災情需要,於地方成立前進協調所,整合救災資源,協助受災地方政府救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