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籍案件要求政府證明被告的入籍是「非法獲得的」或「通過隱瞞重大事實、故意歪曲事實獲得的…」(《美國法典》第8章第1451節)。民事除籍案件沒有法定時效,司法部已經成功地將許多非法獲得公民身分的人進行除籍,其中包括恐怖分子和其他威脅國家安全的人,還有戰犯、侵犯人權者、性侵犯者和其他詐騙犯。
在很多人看來,歸化美國、入了美國國籍就像進入了保險箱,就算在美國為非作歹,但有「美國公民」的身分作為保護、掩護,美國政府不會像對待無證移民或綠卡(永久居民)那樣展開遞解、遣返。所以,現實中可以看到一些親中共分子,在「美國公民」身分的掩護下,肆無忌憚地充當投靠中共、侵犯美國利益的非法「外國代理人」的角色。
而且有很多親中共分子,在入美國籍時,隱瞞了自己曾經加入過中國共產黨,或在中國公安、國安部門工作的經歷。這算不算入籍欺詐呢?數年前,媒體曾報導一個叫林祿(Lu Lin,音譯)的華裔男子,在2006年申請入籍時撒謊否認自己曾加入中共組織、曾使用過「楊勇」(Yung Yueng)的名字,以及曾在中共公安部工作的歷史;他於2008年獲得美國國籍,後來他的欺瞞被發現,被控「向移民局官員作出虛假陳述」的移民欺詐罪,林祿後來認罪,受到刑事處罰。
不過像林祿那樣被查出入籍欺詐的例子,是屈指可數,更多人是漏網之魚,正逍遙法外。現在美國司法部專門成立一個部門來處理,說明美國政府已意識到嚴重性,打算查處更多案例。
移民律師田方中曾經撰文指出,對於曾經加入過共產黨者,有一個補救措施——真正拋棄中共,到全球退出中共服務中心網站(tuidang.org)辦理退黨手續,並且說明當時入黨的客觀理由和動機,以及退黨的時間和具體情形,這樣應該不影響獲得綠卡或者入籍。(受限篇幅文有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