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客運公車日前在臺北市內湖區發生衝撞事故,引發外界關注司機的勞動環境。對此,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6日提出《公路法》修法,將司機駕車時間下修至8小時,並將超時工作的罰則上修為2萬至100萬元,希望能提高嚇阻力,杜絕客運業者屢罰不改的現況。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表示,三重客運衝撞事故,經勞檢後,發現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未於勞工值勤4小時後給予30分鐘休息時間,因而開罰40萬元。客運司機的勞動狀況與公眾安全息息相關,客運業者屢屢犯法。
據統計,過去5年來,三重客運違反《公路法》之規定高達131次,其他北路的客運業者,像是基隆客運也違反《公路法》189次,桃園客運也有162次違法紀錄。
王婉諭說,為維護乘客與用路人的生命安全,時代力量黨團具體提出修法草案,主張修正《公路法》,納入營業大客車業相關規定,並將現行《公路法》駕車時間上限10小時,依照《勞動基準法》正常工時的基準,下修到8小時。她表示,另外,為了處理《公路法》相關子法中,有關休息時間的例外可限縮至8小時的條款,時力黨團直接於母法《公路法》中制定基準,以確保駕駛10小時的充足休息時間。最後,則是將超時工作的罰則從9千至9萬元上調到與《勞動基準法》同樣標準的2萬至100萬元,希望能提高嚇阻力,杜絕客運業者屢罰不改的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