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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限制中資介入 陸籍違法抽運砂船二度流標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我國去(108)年首度依違反《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沒入的中國運砂船「長鑫36號」、抽砂船「豐溢9969號」經澎湖地檢署於6日二度拍賣仍流標。主任檢察官朱華君表示,將開會研議是否再進行三標,或直接採取擊沉當人工魚礁等5方案。

總重1萬6,468噸的中國籍運砂船「長鑫36號」、4,226噸「豐溢9969號」抽砂船,涉嫌在我國澎湖縣七美鄉西南專屬經濟海域「臺灣灘」違法抽取海砂,經澎湖地方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並宣告沒收犯罪工具;澎湖地檢署於9月16日首度公開流漂後,經10月6日二度拍賣卻仍無人投標,再度宣告流標。

為避免拍賣船舶遭轉售中國籍人士,進而繼續違法抽取我國海砂,因此有嚴格限制中資介入的條件。朱華君先前已指出,拍賣除限定僅具有我國籍自然人或法人可投標外,並規定自點交日起5年內,不得辦理轉籍予非中華民國的自然人或法人,航政主管機關5年內也不得發給除籍證明,以阻絕2艘船舶回售中國的途徑。

拍賣資料顯示,「長鑫36號」前2標拍賣底價分別為9,784萬元、7,828萬元;「豐溢9969號」前2標底價分別為4,026萬、3,221萬元。據了解,由於拍賣條件中也要求抽砂船買受人,應在澎湖縣政府指定地點完成卸砂才能領回保證金,也被外界視為該拍賣船舶乏人問津的原因,但澎湖地檢署仍堅持限制中資介入。

至於後續的處置方案,朱華君說,將再研議是否進行第三次拍賣,若進行第三標作業,仍將持續限制中資介入;若不再繼續拍賣,將採取法務部先前規劃的其他5個因應方案,包括交給軍方當靶艦、公務機關需求、擊沉當人工魚礁、委託業者拆船或棄置海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