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有國民黨立委提案,要讓毒駕、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先拘留3天,並禁止接見通信。對此,內政部次長邱昌嶽認為,該法的定位是「事後」實體處罰而非現場處置,且實務上也有即時性及侵犯人權等問題。
根據國民黨立委許淑華、萬美玲、洪孟楷、呂玉玲及魯明哲等人提出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條文修正草案」中指出,若車輛駕駛人施用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的管制藥品,或是酒精濃度超標,因而致人重傷或死亡,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千元以下罰鍰,拘留期間應禁止接見通信,以增加嚇阻效果。
對此,邱昌嶽認為,相關提案內容是希望能當場抓到酒駕、毒駕肇事者後,立即依《社維法》拘留3天,後續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相關規定處罰。但他指出,《社維法》的定位完全與刑事罰的拘役、有期徒刑性質相同,均屬於剝奪人身自由的「事後」實體處罰,並非「事中」或「現場」的程序處置。
而在實務上,邱昌嶽表示,相關案件從警局移送到法院裁罰,平均都需要30天左右,因此在程序上有不具即時性的問題;至於禁止接見通信的部分,則屬於基本人權,就連在《刑法》中都必須要有妨害羈押的情形才能予以限制,內政部因此存有疑慮。司法院也表示,禁止接見通信恐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秘密通信的權利。
邱昌嶽也強調,針對酒駕相關問題,目前《刑法》第185條之3、《道交條例》第35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都已經建構了完整、成熟的法律體系;他建議,如果立委們認為法律有不足或不明確之處,應該去研議修正上述相關法律。
立委質疑《社維法》不合時宜 內政部允諾通盤檢討
針對警方依《社維法》查辦假訊息案,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指出,今年1月大選期間共移送216件,但其中經院檢認定不罰的有175件,不罰比率高達81%。對此,警政署副署長黃嘉祿說,現在警方處理假訊息的原則,是以惡意、造假、對公共事務有影響為主,且多數都是因為有人檢舉。但陳玉珍認為,警方仍應調查經處再移送。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也說,《社維法》是一部不合時宜、早就該大修的法律,但過去幾年都是小幅修正,導致疊床架屋;她要求內政部在3個月內向行政院提出修法草案。對此,邱昌嶽回應,會盡快處理;而有關假訊息處理相關要件構成如何明確化,內政部目前也將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