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週四(10月15日)表示,核准開放外資可拿外幣為擔保品,向國內券商融通取得新臺幣資金,以擴大券商業務,並降低外資換匯成本。金管會表示,此舉有助吸引國際資金來臺,以及維持匯率穩定。
金管會15日正式發函,開放外資可拿外幣做擔保品,向券商融通資金,預計11月券商就可受理這項業務。金管會說明,如此一來有助吸引國際資金來臺,以及維持匯率穩定。
金管會指出,依據規定,核准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得收受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以外幣為擔保品。
此外,證券商收受外幣擔保品,應設專戶管理,收受外幣種類以美元、歐元、日幣、英鎊、澳幣及港幣等六種為限;外幣擔保品專戶應在中央銀行許可辦理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
而券商收受外幣擔保品,應遵守下列規範。包括第一,返還客戶的外幣擔保品應以原幣別為限,不得兌換為新臺幣;第二,外幣擔保品的抵繳價值,依契約約定時點的結算匯率計算;第三,外幣擔保品的結算匯率,證券商應依開立外幣擔保品專戶的指定銀行所公告的外幣牌告即期買入匯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