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日前提出,對欣同召開股臨會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遭到臺北地方法院駁回。大同15日晚間指出,在確認無中資之前,應先暫停召開臨股會。證期局16日強調,股臨會可如期舉行。
金管會13日對外表示,經查,中資透過新加坡金融機構在去年5月開始陸續買進大同股票,持股比率為5.87%,約13萬張大同股票。這是大同第四次被金管會抓到違法中資;大同公司認為,在充分調查確認無中資之前,欣同、新大同、鄭文逸等與任國龍關係密切的市場派,應先暫停召開臨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表示,此次查到違法中資與大同股東臨時會召集人欣同、新大同無關,所以不影響股臨會的召集。
證期局說,欣同、新大同是臺灣登記的公司,在無任何證據可證明其為中資,且也無證據證明與此次查到的違法中資有關情況下,大同公司一如既往的方式,聲稱查到雙方的關係,就如同股東常會時自行刪除逾53%股東投票權一樣,只因懷疑對方是違法中資、違反《企併法》,就剝奪其股東權如出一轍;但政府機關必須做到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對於金管會查到中資,大同公司強調,金管會近日第四次查獲5.87%中資,就是當初第三次被裁罰的中資之一,現在查出來的也只是冰山一角,其他尚待金管會加速擴大調查。金管會先前查出違法中資持有18%大同股權是否真已出清,以及是否還有未查獲的潛藏中資都有待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