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27日公布前15家用電大戶生產及使用再生能源狀況,其中,台積電是15家企業中唯一加入RE100的企業,並承諾至2030年,全公司生產廠房25%、非生產廠房100%使用綠能。台塑石化、大連化工、南亞塑膠3家則繳白卷,完全沒有參與再生能源。
其餘11家用電大戶中,台灣化學纖維自用自發太陽光電占0.07%;台灣水泥、台灣中油、亞洲水泥,群創光電、友達光電使用綠電分別占0.04%、0.02%、0.01%、0.004%;中石化、長春石化、中國鋼鐵、台灣塑膠、中龍鋼鐵都有設置或提供場所設置再生能源,但僅賣電,不自用。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指出,台塑石化一年使用26.7億度電,自認不是用電大戶,因為還使用汽電共生電力。她提出訴求,包括希望用電大戶不要再悖離國際邁向百分之百購買綠電趨勢;經濟部11月即將公布《再生能源條例》用電大戶條款,應提出更積極用電大戶政策工具,包括以用電大戶用電為依據而不是裝置容量;經濟部盡快公布用電大戶名單,還有300多個5000KW以上未具名大戶。
立委洪申翰指出,過去政策比較鼓勵產業使用綠能。隨著社會大眾、國際情勢對再生能源態度的轉變,臺灣用電大戶使用再生能源,應從過去的鼓勵轉變成責任義務。絕大多數用電大戶,尤其石化業霸占像工總這種組織,每當討論臺灣轉型政策時,工總、石化業都會出來說轉型會讓投資環境變差、傳統產業不適應。
洪申翰說,面對2023年歐盟開始課碳關稅、百分百再生能源(RE100)的自主承諾,越來越多國際產業鏈要求供應鏈使用百分百綠能,臺灣接下來修《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可能課徵碳費、碳稅,如果無法做好綠能,企業對購買綠能、再生能源觀念又這麼落後,將是未來產業競爭力跟不上國際的最大敗筆。
立委陳椒華委員表示,臺灣的高耗能、高耗水產業在用電大戶中占比最重,加上現在缺水,等於拿納稅人的錢在補貼大戶的水價,甚至電價也需要檢討。用電大戶使用綠能是一種途徑,最終還是希望產業升級,沒有競爭力的用電大戶就應該被淘汰。此外,中電北送、南電北送也是問題,秋冬季節中南部面臨的霧霾也是事實。在《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中也看不到有效的政策工具,能源轉型如何讓用電大戶降低用電量,政府的確應該努力來做。
綠色和平特聘能源專案主任蔡篤慰指出,多數用電大戶所在的製造部門,除了用電大戶條款,沒有任何政策工具可有效地促使企業自主使用再生能源電力,使得製造部門減碳目標只比基準年減少0.2%。而0.2%減碳目標和用電大戶條款,只能提升0.6%的綠電。用電大戶條款對臺灣能源轉型是必須的,但卻完全是放水條款,經濟部應該努力提升用電大戶條款設定的綠電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