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恰恰向該集團陸續借款近3千萬元,加上高額利息共有4,100萬元債務,但他卻無力償還,因此於上月23日與債主楊男相約在亞太三溫暖討論如何還債,但檢警調查,朱男也曾短暫到場,並揚言對澎恰恰不利;為避免事態擴大,刑事局2日逮捕7人到案,移送檢方偵辦。檢方3日依組織犯罪、恐嚇、妨害自由、重利等罪嫌聲押朱、楊2人。
警方查出,目前遭法院羈押中的張綱維也曾於去(108)年向該不法集團陸續借貸約1.6億元,朱男等人更於遠航停飛前後2度到張綱維辦公室內追債,並強行搬走名畫等藝術品抵債;而貸款1.3億元的周文保去年8月也曾赴亞太三溫暖協調債務,更遭人強押帶走並限制行動3天,直到籌措1千萬元現金才獲釋。
北院4日裁定指出,朱、楊2人共同涉犯《刑法》重利罪、妨害自由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嫌疑重大、事證明確;考量未來量刑可能非輕,且2人有共同提供鉅額借款的能力,顯具相當財力,足認有逃亡之虞。而2人就本案相關細節的供詞有所出入,且有共犯尚未到案,因此無法排除2人有與其他共犯勾串之虞。
再者,由於2人在短時間內已有多次恐嚇危害安全的犯行、被害人數不少,且其行為模式具有一定的計畫及分工,若准予2人交保,恐有隨時再循計畫實施恐嚇危害安全行為以收取本金或利息的可能,足認有反覆實施恐嚇危害安全罪之虞。經斟酌比例原則,北院認定朱、楊2人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因此裁准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