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保險局週四(11月5日)表示,於日常監理中發現「和泰產險」有重大內控缺失,像是未與母公司「和泰汽車」建立防火牆機制,完全以母公司決策為執行依據,還有在人事任用、保費收費及出單控管等作業也有「嚴重缺失」等;對此,金管會重罰該公司新臺幣1,140萬元,且要追究失職人員。此為產險業史上最高的罰鍰金額。
保險局5日指出,於日常監理及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和泰產險有4大缺失。第一,在採購廣告商時,與「關係企業」未建立防火牆機制,遂依母公司決策為執行依據,直接選擇母公司長期合作夥伴,未遵循內部作業規範,嚴重違反公司治理。
第二、採購作業管理辦法建立未完備。該公司刪除採購辦法之比價、遴選程序,未審慎評估,致使作業規範建立未完善,且採購辦法之修訂,未報董事會討論,不利董事會掌握及監督公司相關風險,使董事會無法有效發揮內控機制。
第三、人事任用作業未落實適格性審視。像是直接用母公司人員擔任「協理」,但其不符合保險業負責人資格條件,後又改以「特別助理」來刻意規避上開準則所定資格條件。
第四、法遵及稽核未發揮其效力。例如該公司為了避免遭提列檢查缺失,自行重製要保書正本,金管會直言,此行為已構成「妨礙金融檢查」。
金管會重罰和泰產險1,140萬元,這是產險業者被罰鍰的新高金額。金管會要求和泰產險在3個月內提具內部作業、法令遵循及內部稽核的改善規畫及強化機制,並請公司究責失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