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男自2010年起擔任銀行理專迄今長達10年,但他卻疑似因長期投資股票、期貨虧損而將歪腦筋動到客戶身上。警方調查發現,周男以藉由向客戶推銷金融商品時或藉口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以方便業務作業為由向客戶索取已用印、簽名的空白出款單;私自將客戶的錢匯入親友帳戶後,再轉入他的帳戶中。
不過,其中一名客戶過世後,他的妻子在清點遺產時發覺有異而向銀行詢問,經銀行內部稽核後發現,周男所經手的客戶確實有資金異常外流的情況,因此於12日緊急通報金管會,並向刑事局報案。
警方14日將周男拘提到案,初步查出有3名受害者,財損分別為新臺幣2.4億元、5千萬元、1千萬元;訊後依涉業務侵占、《銀行法》特別背信罪、《洗錢防制法》、詐欺、偽造私文書等罪嫌將他移送北檢偵辦。檢方複訊後認為,周男不法獲利金額龐大,且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由於檢察官15日聲押時已超過晚間11時,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夜間不訊問。北院16日表示,周男犯罪嫌疑重大,但否認犯行;且他於銀行內部稽查時自承已刪除或隱藏訊息,甚至在案發後開始諮詢如何取得投資移民並取得護照等事宜。
法官認為,由於周男對被害人或台新銀行隱匿案情,又與他人討論如何脫產以保留犯罪所得,且拒絕提供其犯罪相關資料以拖延案件調查,足認他有逃亡、勾串證言或湮滅證據之虞;而他挪用款項的用途、金錢流向,以及是否有其他共犯仍有待釐清,因此裁定予以羈押,並諭知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