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菊生被指控,與多人串供堵口,轉移、隱匿贓款贓物,對抗審查;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罪;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違規多占政策性住房,長期無償占用他人房產、車輛供自己或子女使用,公款旅遊;個人和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涉嫌濫用職權罪;明知他人涉嫌犯罪,徇私情私利,涉嫌徇私枉法罪。
2020年1月9日,劉菊生被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當時他已退休一年。今年65歲的劉菊生是湖北天門人,在湖北省公安系統任職25年。其中,劉菊生在任職武漢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