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張家慧以「受賄罪」被叛刑15年;以「行政枉法裁判罪」被判刑5年;以「詐騙罪」被判刑10年。三罪併罰共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400萬元。
張家慧被指控,在2006年至2019年任海南省高級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黨組成員、副院長等職時,通過打招呼等方式,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審理中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4,375萬元。
2015年至2016年,張家慧為使其丈夫劉遠生實際控制的海南迪納斯投資有限公司少繳或不繳增容費,在行政審判活動中枉法裁判,致使該公司少繳納增容費4,621萬餘元。
此外,2001年6月,張家慧夫婦虛構幫助他人疏通關係減輕刑事處罰,騙取相關人員價值143萬餘元的財物。
該案宣判後,張家慧當庭表示不服,但沒有當庭表示是否上訴。今年6月17日,張家慧案一審開庭,其當庭認罪。
張家慧,重慶萬州人,法學博士、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博士後。曾任海南省高級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分管民事訴訟)、海南省女法官協會會長。劉遠生亦是法學博士,曾在四川和海南當過法官,係民盟海南省委副主委、海南省政協常委,並擔任多家企業的總經理或董事長。
張家慧長期把持海南高院民事與執行業務。據舉報,他們夫婦涉嫌司法搭臺(指參與、干預)、商業唱戲,在瘋狂斂財的同時,製造了大量冤假錯案。
從2013年起,就不斷有人舉報張家慧干預司法的問題。在張家慧干預審判的具體操作上,多名受訪者認為有套路可循:庭審前,授意法官如何判決;庭審中,替行賄方找勝訴理由;庭審後,若合議庭意見與之相左,就將案件提交至審判委員會審議,進而通過操控審判委員會改變判決意見。
若遇到棘手的案子,張家慧慣用的伎倆是拖延。2000年初,海南中院在原告中國農墾海南公司與被告福建省第一建築工程公司海南公司、第三人三亞市開發建設總公司借款合約糾紛一案中,被指公開對抗最高法院,撤銷了最高法院要求執行的民事裁定書等。
2019年4月底,時年55歲的張家慧和劉遠生被舉報家族資產「超200億」,引起輿論關注。2019年5月31日,張家慧落馬。
早前,多名知情者舉報稱,張家慧是「中國法院系統史上最富有的法官,身家至少200億」。陸媒報導,張家慧被龐大的家族企業簇擁——其夫劉遠生通過直接持有企業股權,以及通過夫婦倆的雙方親友、商業夥伴擔任相關公司投資人、高管,掌控著龐大的利益鏈,構建了價值超百億的商業帝國。
據陸媒看看新聞網當時的報導,一名不願具名、來自海南的舉報者表示,劉遠生、張家慧多年來共同在張家慧履職的勢力範圍、張家慧老家重慶市萬州區、劉遠生老家近鄰地四川省瀘州編織了一個巨大的商業帝國。
劉遠生旗下及關聯公司目前初步統計至少35家。其中,劉遠生直接持股的公司有5家,由劉遠生、張家慧的親屬、朋友持有的公司多達30家(包括3家境外離岸企業)。這些公司中最早的有在1995年8月成立的,最近的是在2018年12月成立的,註冊地域分布於海南、重慶、四川、北京、香港和英屬維京群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