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內政部被控對數位身分證(New eID)「預防性不作為」案,8日二度開庭,但內政部委任律師因衝庭而未出席,法官諭知改訂於2021年1月5日續審。對此,台灣人權促進會批評,距離新竹市試辦僅剩不到1個月的時間,內政部此舉是在拖延訴訟進度。
內政部預計將於2021年7月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證,但資安問題至今仍存有爭議,台灣人權促進會日前召集58名各領域民眾擔任原告,提出預防性不作為的集體訴訟。北高行8日第二度開庭審理,但內政部訴訟代理人因衝庭請假,內政部也未請承辦官員出庭,法庭上僅有原告律師團向法官說明書狀內容。
對此,原告律師陳鵬光直言,本案具有急迫性,數位身分證試辦最快將於2021年3月開始,但內政部對於行政行為內容說法不明確,完全沒舉證,只說會「滾動式調整」;而這次連承辦人也不到庭,恐不利於審理,因為時間並不是站在人民這邊。他強調,國家公權力行使必須受司法審查,尤其涉及人民基本權時就必須受高度檢視。
台權會祕書長施逸翔則表示,自北高行11月1日首次開庭以來,民進黨立委曾開記者會提出資安疑慮,總統蔡英文在民進黨中常會也指出「資安不是找幾個駭客來測試」;據行政院資安處統計,近3年共有1,709件政府資安事件,更指出政府資安人員缺額嚴重。中研院資訊法中心更直指晶片模組設計、作業系統、資料寫入設備外包給與中方關係曖昧的廠商。
施逸翔質疑,「為何行政院、內政部仍要強推政策,陷人民於風險中?」施逸翔呼籲,在成立獨立專責的個資保護機關,並完成修法、立法前,內政部應立即全面停止晶片身分證的政策。
台權會臺灣網路透明報告專員周冠汝表示,內政部不出庭要如何與民間正面溝通?日本讓人民有選擇權、不強制換發,連《個資法》優於臺灣的德國、愛沙尼亞都有專法及獨立專責個資保護機關,但這兩者臺灣都沒有。她也質疑,內政部的試辦計畫在哪裡?卡面已具備照片印刷可供辨識,晶片公開區為何要留人臉照片?
周冠汝說,行政院並未說明他國條件與臺灣的差異,也未分辨一人一號身份制度、法律環境的不同及國際關係對臺灣的衝擊;政府不處理法律、隱私、資安問題,就是把資安風險轉嫁給不知情的民眾個人,更別說未來如何抵禦可能的「數位實名制社會」。
內政部:臺權會指控非事實
內政部表示,已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而訴訟代理人因故無法出庭,已向法院請假並獲法院同意延期開庭。
至於為何在數位身分證晶片公開區放照片,內政部說明,為避免卡面的照片被偽變造,因此採電子防偽機制保護,將卡面上列印的相片於晶片中公開區同時存放,可透過相互比對的方式強化防偽驗證。
此外,對於不願使用晶片功能的民眾,如以貼紙貼住卡片序號及其條碼、晶片、機讀碼,使用時類同無晶片之情況,可另外使用戶口名簿影本或New eID晶片資料清單搭配作為佐證資料。
但原告律師陳鵬光表示,內政部的規劃不是以侵害人民權益最小的方式,若可以用資料清單替代,那麼人民更應該可以選擇不領取數位身分證。
新北、澎湖暫緩 試辦區僅剩新竹
內政部原先規劃於2021年1月起在澎湖縣、新竹市及新北市等3個縣市小規模試辦數位身分證換發,但內政部8日指出,將縮小試辦區,先於新竹市辦理小規模試行,由民眾「自願」申請換證;同時,將辦理賞金獵人活動,先邀請國內知名資安團隊利用測試卡於測試環境檢測,再受理民眾報名,活動後也將完善資安整備作業,再進行全面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