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衛生局與臺大公衛學院合作進行萬人血清抗體調查,衛生福利部已完成調查,確認該案沒寫研究計畫並送倫理審查委員會(IRB)審查,違反《人體研究法》。因教育部和科技部各補助計畫經費2,500萬元和2,340萬元,教育部表示,是否停止和追回研究補助費用,近日將與科技部開會研議。
衛福部7日判定臺大公衛學院與彰化縣衛生局進行的萬人血清計畫違反《人體研究法》,主管機關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而該計畫共獲得教育部與科技部5年經費補助,總經費超過1億元。外界好奇違法後的後續發展,科技部指出,將函請臺大清查相關計畫執行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違反規定部分的相關經費將不予核銷。
教育部表示,將依據衛福部認定的「彰化縣及連江縣新冠肺炎防治策略之研究」違反《人體研究法》部分研議裁罰,該計畫屬臺大公衛學院「群體健康與永續環境之創新暨政策中心」總計畫案下的子計畫,其中涉及本部補助經費部分,後續將洽商共同補助研究計畫的科技部召開會議研議。
教育部表示,自民國100年12月9日《人體研究法》立法以來,教育部所主管之大專校院研究計畫案並無類似案例,考量臺大公衛學院此案,為首例違反《人體研究法》之懲處案件,將得依第22條第1項規定處罰。此外,臺大的研究倫理委員會已對該計畫案啟動臨時稽核程序,並決議終止該計畫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