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國際人權日(12月10日)首度發布「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對涉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共42項人權議題提出相對應的獨立評估意見。其中,針對居住正義的議題,人權會也給出建議。
報告中引言指出,「兩公約」將《世界人權宣言》條約化,是最具綱領性與核心地位的2個國際人權公約,而我國《兩公約施行法》也有優先適用效力,雖然臺灣無法參與聯合國相關委員會國家報告審查,但為提升我國人權保障水準、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仍自行設計相仿的審查制度,並自2013年起定期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臺審查並發表建議。
監察院長、人權會主委陳菊在序中表示,時逢我國進行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期程,為協助國際專家了解臺灣人權現況,以提出最適合臺灣的審查意見與建議,第一屆人權委員決議分類綜整上屆監察委員涉及兩公約各項人權議題之調查案所提出調查意見,並提出具相對應的獨立評估意見。
其中,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關於居住權部分,報告指出,我國由於都會區居住成本過高,高房價成為十大民怨之首,出現越來越多年輕人或經濟、社會弱勢者買不起、租不起或住不好的情形,更衍生不敢結婚、不願生子等問題,影響社會發展與國家安全,成為政府施政重點與挑戰,而興建「社會住宅」就被視為解決問題的一帖良方。
針對政府規劃8年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包含直接興建12萬戶,人權會指出,截至2019年止,全國已完工的社會住宅共有8,496戶,興建中或規劃中的社會住宅有3萬3,907戶,但目前社會住宅仍供不應求,因此建議政府應檢討申請者資格、優惠當地里民的政治承諾、睦鄰戶比例與合理性問題,以維護分配公平與居住正義。
另外8萬戶則規劃「包租代管」民間空餘屋,但6都自2018年1月試辦以來,截至2020年4月止僅累計媒合7,315戶。經監察院通案調查研究發現,最大的問題在於現行促使空餘屋釋出做為社會住宅的租稅相關優惠實施期限太短,影響房東參與意願。
不過,政府為扭轉社會住宅的負面印象,持續精進建築水準及所在地區公共服務品質,並採取混居模式避免標籤化,已初步提升大眾的接受度;政府開始規劃社宅的社會福利設施及服務,積極發揮社宅在社會性、社會福利方面的「社會聯繫」示範效果,並努力營造社會住宅的多樣化、整合公共資源使社宅結合社會服務等,也獲得人權會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