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行政院會10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草案暨「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將國際人權公約的反酷刑罪國內法化,後續將函請立院審議。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盼此法能早日通過立院審議,以彰顯台灣人權立國的精神與對國際人權接軌的努力。
內政部指出,禁止酷刑公約為聯合國九大人權公約之一,主要以保障人民免於遭受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為宗旨,要求各國必須在管轄領域內,採取各種有效的方法避免酷刑的存在與發生,即使處於戰爭或危及國家安全之緊急情況,亦不得延宕、擱置或減損此義務之履行。
蘇貞昌表示,酷刑在臺灣已經遠離,但是過去受屈打成招、冤獄、枉死的人,其實並不遠,對當事人及家屬縱使可以獲得司法平復,但他們「被劫走的人生」已無法再重來,所以國家用再多金錢、形式、道歉也無法彌補這種重大的缺憾;因此掌握國家公權力、執行國家公權力的人要戒慎恐懼,每個機制、運作,都應該要嚴守相關人權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