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近日,以遊客及消費者的身分,參與了某縣市政府所舉辦的「特色伴手禮」活動,在參觀過近100攤業者的商品展示後,有些心得不吐不快,在此提出來給各位參考:
一、企業行銷的最終目的,乃是在於透過交易,以提升消費者之價值。然而,並不是藉由各式各樣譁眾取寵的短效促銷與折價活動,來達到立即性的產品銷售。也或許,這樣立即性的銷售,消費者所滿足的,只是表淺的「價格效用」,而非深遠的「品牌價值」之積累。在伴手禮的活動現場,業者無不使出渾身解數、強力拉客,只為了吸引消費者的一眼目光。業者大拜拜,就像夜市般叫賣,而民眾則吃吃喝喝、拚命採買,早已失去了選購「伴手禮」來餽贈親友的深層內涵。
二、這類活動的參與,不能也不該被業者視為主要行銷活動。而是,應該在業者已俱足「產品論述」與「行銷策略」後,所錦上添花的一種公關儀式。況且,大拜拜式的競賽獎項,公平公正公開之審查,難以得到驗證,得之是幸運,不得也毋須氣餒。也因為,廠商對於自己的產品,應該知之甚深、了解通透。所以,不應全然透過一個表淺的獎項,來證明自己商品存在的價值。雖說,它有「傳訊」功能,但年年舉辦、種類之多,這樣的獎項,也實在過於泛濫了。
三、什麼是商品?什麼是需求?什麼是品牌?什麼是商業模式?而什麼又是企業可以為大眾帶來的「社會性價值」?
我想,這些都是業者應該多加思考著墨的地方。在這次的活動當中,其中有一位業者,其商品以農民過剩之「香蕉」作為產品原料,因而製作出具有「文創意涵」的特色糕點,同時結合「圖像IP授權」,以發展相關周邊商品。上述這些實踐作法,包含著解決社會問題,以文創為用,同時結合著創新之商業模式等,實為具有整體發展策略之觀點,而與其他強調「促銷」的業者大不相同,進而走向不同的「價值維度」,相當值得肯定。
所謂,推動商品前進的動力,主要有三大力量:
第一是「產品功能」。
第二是「品牌意義」。
第三則是「社會價值」。
筆者認為,長遠而有效力的行銷,其論述的觀點,順序乃是:
先三、再二、後一。也或許,您越在意這樣表淺的商品競賽,用蠻力拉客,並透過促銷殺紅了眼,也就會被這股淺碟的力量所牽引、所制約。如果有策略、有方法,或許您也可以不用參加這樣「短效」的比賽,而走出自己的伴手禮之路。「市場」,不就是唯一而且最後的認證嗎?在此,提供給各位業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