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肺炎在臺灣確診的個案幾乎都是境外移入病例,但屏東縣一名蔡姓男子竟不顧疫情,涉嫌於今年7月間向東港一名楊姓船東租用漁船,以新臺幣10萬元的代價,至東港外海接駁30名無入境許可的越南籍人士偷渡來臺。屏東地院於4日判決蔡嫌8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向不知情的楊姓船東租用漁船「瑞蓬成2號」並擔任船長,再找來一名劉男作為船員,2人明知外國人未經許可不得入國,仍與一名真實姓名及年籍不詳的成年男子共同基於偷渡的犯意聯絡,以新臺幣10萬元的代價,約定在海上接駁越南籍偷渡客來臺。
蔡男與劉男於今年7月5日下午駕駛著「瑞蓬成2號」自屏東縣東港鎮的東港碼頭出港後,於同年月6日在屏東縣東港外海不詳海域上接駁自越南出海的30名越南籍人士,其中包含7女、23男;案經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十四海巡隊於同日深夜在屏東縣塭豐外海約10.4浬處登檢後當場查獲。
法官認為,蔡男、劉男2人明知我國正處於疫情流行期間,竟為圖私利,仍共同載運無入國許可的30名越南籍人士入境我國,嚴重危害政府國境管理,更危及我國國家及國民安全甚鉅,所犯情節非輕,具較重的可罰性;因此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決蔡男有期徒刑8個月、劉男5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