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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2.0三讀 轉售預售屋紅單可罰百萬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為遏止預售屋哄抬炒作,立法院院會30日三讀通過俗稱「實價登錄2.0」的「地政三法」修正案,除將實價登錄改為門牌、地號完整揭露、並納入預售屋外,也明令禁止預售屋買受人將預售紅單轉售予第三人,違者可處15萬至100萬元罰鍰。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地政三法,包括《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與《地政士法》修正案。三讀條文規定,未來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共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成交案件的門牌、地號均要完整揭露,並且溯及已揭露的案件,登錄資訊除涉及個資部分外,得提供查詢。

在罰則部分,三讀條文明定,違法未共同申報登錄資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申報,屆期仍未申報且買賣案件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若屆期還是未改正,得按次處罰,經2次未改正者,按次處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申報登錄價格不實,同樣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為遏止紅單炒作哄抬,三讀條文也明定,銷售預售屋者使用之契約,若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戶(棟)數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條文規定銷售預售屋者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後,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之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之事項,且該張書面契據禁止轉售給第三人,違者可處1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立委:預售屋透明後 未來盼保障租屋者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在三讀後發言表示,現行規定對預售屋未能即時登錄,房屋買賣未能揭露到特定門牌、地號,無法達到不動產交易資訊即時透明的政策目的,如今完成三讀後,可以進一步落實實價登錄精神,但租屋者比購屋者更需要保障,希望朝野立委一起努力,提出相關法案。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則說,希望未來各黨團可以持續推動落實居住正義的法案,包括囤房稅率過低等問題;臺灣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則說,這只是居住正義的第一步,他也在附帶決議中要求,針對近兩年私法人,如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司行號等囤房的情形,必須要予以公布,並建立查察機制。光臺北市單一的私法人囤屋就高達673間,應該要來檢討,真正落實居住正義。

實價登錄2.0三讀 學者:政府打房玩真的

多次批評政府先前修法為「實價登錄1.5」的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張金鶚表示,肯定政府快速通過「實價登錄2.0」,顯示這次打炒房是來真的。政府未來應善用大數據資料庫,加強查核力道,若區域價格出現異常時,就該落實稽查,避免先炒作、再登錄,導致房市行情失真,反成炒作房價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