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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廢除「限量分案」制 4千餘積案分72法官受理

最高法院4日宣布,即日起廢除施行多年的「限量分案」制度。圖為最高法院待分案的卷宗。(中央社)
最高法院4日宣布,即日起廢除施行多年的「限量分案」制度。圖為最高法院待分案的卷宗。(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最高法院實行逾72年的「限量分案」制度備受批評,為維護人民訴訟權益,最高院4日宣布,正式將此制度廢除,並將庫存的4,432件刑事、民事案件電腦分案給72位法官,未來上訴、抗告至最高法院的案件也都會立即分案受理;過去案卷在倉庫堆積如山的畫面已走入歷史。

最高院表示,限量分案制起源於1949年國民政府播遷來臺,當時不包含重慶在內,從廣東來臺的未結案件就多達9,457件。由於最高法院是法律審,法官須有較多時間思考法律抽象概念,且法官人力有限,因此採取每月限量分配合理辦案數量,以平衡裁判品質與工作負荷;長年來,每位法官每月有受理數十件不等案件量的上限。

依最高院往例,除了人犯在押、重大矚目等案件須隨到隨分外,一般案件只能依序排隊,數千件大小袋案卷堆在倉庫2、3年才獲分案是常態;由於影響人民訴訟權益,近年備受批評。而新任院長吳燦自去(109)年上任後,院內法官會議決定於今年1月起廢除限量分案制度,這是最高法院繼取消「秘密分案」後又一歷史創舉。

最高院指出,去年12月31日前的刑事待分案件共2,454件;而民事案件自去年就已開始調整分案比例,尚有1,978件待分案件,4日起分別全面分案給38位、34位法官,庫存最久案件自去年3月起,沒有久懸未分的「陳年積案」。 未來每件上訴、抗告至最高法院的案件,也將馬上由電腦分案給法官受理。

最高院指出,雖然刑、民事案件類型漸趨複雜繁重,加上近年訴訟制度變革、法律修正所衍生的法律爭議,除了新收案件量大幅增加,法官也須花費更多精力審慎研究案件,平均每天工作逾10小時。然而,司法院已同意增加法官人數,並放寬過渡期的辦案期限;最高院則修改內規,廢除限量分案制度,希望能促進司法效率、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