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自有品牌手機「Amazing A32」爆出資安事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3日要求,台灣大應該積極處理,限期在2個月內召回手機,設定出對用戶的賠償標準,包括對於無辜被傳喚中產生的車馬費、請假等費用賠償。
NCC發言人翁柏宗13日表示,經過委員會討論後決議,將依照《電信法》第66條規定,要求台灣大限期在2個月內完成召回Amazing A32,並進行系統更新,每7天須回報執行成果,應妥適處理消費爭議,NCC說,除了以行政指導業者在官網設置專區說明外,也要求對外揭露有關資訊。
翁柏宗表示,累積至今陸續接到10件申訴,消費者權益受損有各種態樣,除本身經濟損失外,也有的被當成詐騙人頭,遭到地檢署傳喚,衍生出車馬費、請假等損失,台灣大必須對此設定一個賠償標準。
翁柏宗也提到,希望台灣大除了在官網設置召回專區,也設計多元管道如發簡訊、媒體刊登等等各種方式,展現出通知消費者的誠意,要窮盡所有管道收回手機。
此外,NCC說,已針對近3年內行動業者自有廠牌及其他中國廠牌銷售之手機共5款辦理檢測,將併同去年度辦理銷售量較高之10款不同廠牌智慧型手機內建軟體資安檢測結果共同發佈,未來也會持續推廣手機內建軟體資安檢測機制,鼓勵業者自主送測,也定期盤點業者自有品牌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