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涉嫌與佳和紡織董事長翁茂鍾過從甚密,甚至炒作翁茂鍾經營的怡安公司股票獲利,監察院去年通過彈劾石木欽並公布調查報告,更意外揭露翁茂鍾詳述如何利用司法人脈求得勝訴過程的筆記本;法務部內部調查後,18日公布檢調相關20人懲處名單。
針對「石木欽案外案」,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要求法務部嚴查翁茂鍾所涉相關案件中是否尚有其他司法人員涉入,法務部完成行調查後,部長蔡清祥18日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蔡清祥表示,調查標準分別為「與承辦翁茂鍾案件有關者」、「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者」及依據監察院調查意見「接受宴請5次以上者」、「接受餽贈襯衫5次以上者」。
法務部調查4件與翁茂鍾有關案件,包含「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劵自首案」、「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經臺南地檢署偵辦後不起訴處的「怡安公司內線交易案」、臺中高分院將8年徒刑改輕判8月,但臺中高分檢署卻未上訴的「應華炒股案」;並調查相關11名具檢察官身分者(未在職7人)、9名調查局人員(未在職7人)。
首先,「與翁茂鍾案件有關者」有前臺南地檢署檢察長方萬富、承辦「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券自首案」的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曲鴻煜,調查案件的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機動組主任秦台生,3人皆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並接受宴請或餽贈襯衫5次以上,因此移由檢察機關調查。
其次,「與案件無關,但與翁茂鍾往來頻繁者」僅有曾任法務部保護司長的羅榮乾1人,雖然查無與翁茂鍾相關案件有關,也沒有購買翁茂鍾公司的股票,但她卻長期接受翁茂鍾宴請、接受餽贈襯衫5次以上,不當往來頻繁;法務部認為,其行為已嚴重損害司法人員信譽,因此有司法懲戒之必要,故移送監察院審查。
而「與案件無關,但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者」則有前高雄地檢署檢察長凌博志、前新竹地檢署檢察長王崇儀及調查局官員宋海嘯、王新民、吳明雄、劉台生等4人。凌博志、王崇儀2人因行為時具檢察長身分,故依「職務監督」程序辦理;4名調查局官員則由調查局考績會「行政議處」,若查處情節重大,將再移送監察院審查。
至於「僅礙於情面收受餽贈襯衫者」,包含檢察人員陳守煌、周章欽、黃和村、蘇南桓、潘國威、楊榮宗,及調查局人員柯尊仁、張濟平、王北齊、楊師宏等10人。法務部認為,收受襯衫本於公務社交、礙於情面而收受等情形,但基於外界對司法人員嚴謹人際關係之要求,因此分別由所屬機關進行「職務監督」或「行政議處」。
此外,由於相關4案或與翁茂鍾或其公司相關,或與部分檢調人員有關,法務部強調,為釐清外界質疑,並以最高標準處理,均將移由檢察機關重新調查,以昭公信。至於諸慶恩個人遭判決有罪部分,也將主動移請檢察機關研處可否提起非常上訴或聲請再審,以維其名譽及撫慰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