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國際疫情持續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3日宣布,為確保開學前校園環境衛生安全,高中職以下學校延後到2月22日開學,暑假自7月3日開始,而指考延後至7月3日舉行。
教育部長潘文忠3日出席指揮中心記者會並宣布,高中職以下學校109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日,延後4天至2月22日開學。大專校院和其他終身學習機構於2月22日以後開學。公立幼兒園原則比照國民小學延後至2月22日開學;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課照中心、補習班等正常運作,並加強防疫措施。
潘文忠說明,高中職以下新學期最後上課日延至7月2日,休業式併於最後上課日舉行,暑假自7月3日開始。另外,原訂2月20日配合2月17日彈性放假調整上課之機制,考量上課日程已延後,2月20日仍為寒假期間,不需補課。
至於大型考試時間及範圍調整,109學年度四技二專暨二技統一入學測驗(5月1~2日)及國中教育會考(5月15~16日)考試日程不變、考試範圍將配合調整,範圍另行公告。而大學指考原訂7月1~3日舉行,為配合學期結束時間,則延後至7月3~5日辦理,考試範圍不變。
潘文忠表示,延後開學是為加強各級學校防疫整備及校園環境消毒,因學校在1月20日就放寒假清空,但寒假接著就是過年,中間只隔1天,為了全面做好校園環境消毒,才會延後4天開學,而消毒期間(2月17~21日)校園暫不開放。
潘文忠也說明,高中職以下延後開學期間(2月18~21日),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或國中、高中、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依照勞動部規定,防疫照顧假為防疫應變處置的特別措施,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的處分。依人事行政總處規定,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期間不支薪。
教育部說明,延後開學的配套措施,還包括由縣市政府運用一般性教育補助款經費,於延後開學期間落實弱勢學生用餐協助。學校配合延長代理教師聘期,依實際延長聘期給付薪資。
潘文忠呼籲,各級學校於開學兩週內,應持續實施衛教宣導,學生入校量測體溫,校園活動需依據指揮中心發布的公眾集會因應指引,確實評估活動必要性與風險程度。如果要舉辦,需妥善規劃防疫計畫,確保師生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