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李姓臺商於去(109)年7月自中國返臺,向彰化縣政府衛生局申請自費檢驗後自行騎機車到醫院採檢,依規定採檢結束應立即返家進行居家隔離,但他卻因在返家途中順路去了一趟牙醫診所,耽誤30分鐘後才回家,事後遭衛生局裁罰10萬元,並移送強制執行。
李姓臺商因其居住在臺灣的妹妹過世而於去年7月從中國返臺奔喪,並依據「開放部分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向彰化縣政府衛生局申請自費檢驗,縣府則通知他到彰化某醫院急診室採檢;李男當天自行騎機車赴醫院採檢,結束後於返家途中突感覺嘴唇不適,因此順道去了一趟熟識的牙醫診所就醫,30分鐘後才回到隔離處所。
不過,依照規定,採檢完應立即返回居家隔離地址,衛生局經李男健保卡就診紀錄通報,發現他在檢疫期間有「未主動聯繫」即外出就醫行為,因此依據《傳染病防制法》、《特別條例》等相關規定,認定李男擅自離開居家檢疫地點;由於擅離未達2小時,因此僅裁罰10萬元,並移送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
李男則向彰化執行分署喊冤,他是「自行」到醫院採檢,只是因為在回家的途中順道看牙醫而已,與一般回到檢疫處所後再擅自外出的情形應有不同,而且就醫後也立即回家,不應受罰;他也表示,如果衛生局當天能派員陪同他一起就診,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最後經執行官說明及勸繳後,他才終於釋懷,並繳清10萬元罰鍰。
此外,內政部9日也發出新聞稿強調,黃曆新年連假期間防疫絕不能鬆懈,返臺國人和所有入境者,仍應確實配合14天的居家檢疫措施,留在集中檢疫場所或防疫旅館、住所等地方不可外出;檢疫期滿後也應持續配合7天自主健康管理,落實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到公共場所。若有任何不適,應在衛生單位指示下就醫,切勿自行前往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