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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前董座登禁奢榜首 宣告破產3.2億免還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日公告最新欠稅大戶禁奢名單,美麗華大飯店前董事長黃春福欠稅加上利息累計達新臺幣3.2億元,登上禁奢榜首;不過,臺北執行分署指出,黃春福日前已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宣告破產獲准,未來將依法停止強制執行程序。

黃春福為美麗華集團「二董」黃榮華長子,他與2名弟弟黃春照、黃春發都是常年來欠稅大戶名單中的老面孔。其中,黃春福於2017年就曾遭臺北執行分署核發「禁奢令」;2018年7月又曾一度被拘提並聲請管收獲准,而他當天即向臺北執行分署表達有還款意願,並當場繳交300萬元後才免於被管收。

黃春福當時也與行政執行署談妥,將欠款分36期繳納,前2年月繳12萬元,第3年起月繳200萬元,並於最後一期繳完所有剩餘欠稅,期限為今年8月底。不過,由於他事後並未依約如期繳納,累計欠稅高達3.2億餘元,因此去年又重回財政部公告欠稅大戶名單中,並登上行政執行署最新公告檢舉名單榜首。

不過,臺北執行分署表示,日前接獲黃春福陳報,他已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宣告破產,並於2月間獲裁准,因此待確認裁定後,將依法停止強制執行程序,檢舉獎勵公告也將撤銷;黃春福欠稅等債權則移由法院依破產程序進行分配。

行政執行署指出,被列為禁奢大戶的義務人,不得在沒有正當理由下搭乘計程車、飛機、高鐵,生活中不得購買2千元以上的商品或服務,也不能到四星級以上飯店、夜店消費,更不能買賣股票、期貨,且每月生活費不得超出2萬4千元。民眾若提供違反禁止命令的事證,可獲得獎金最高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