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申報從3月1日至31日截止。經濟部商業司5日提醒,69萬家公司都須申報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相關資訊。除解散或被廢止外,所有公司都要申報。有公司認為停業不必申報,這是錯誤觀念。未申報或申報不實,最高罰500萬元。
《公司法》修法後,每年啟動洗錢防制申報行動。依據《公司法》第22條之1洗防申報規定,公司應每年定期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10%股東等資訊,至指定的資訊平台(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
商業司表示,申報期間為每年3月1日至31日為止,公司可透過電腦、平板或手機在線上完成。曾申報過的公司,直接用自行設定之帳號密碼登入「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後,進入年度申報畫面先按「匯入前次申報資料」,並檢視匯入資料無誤後直接點選「確認申報」即可完成申報。
商業司提醒,除解散或被廢止外,所有公司都要申報。有公司認為停業不必申報,這是錯誤觀念。若公司無意繼續經營,可至所屬登記機關辦理解散登記。
依《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如未於期限內改正,代表公司之董事將被處以罰鍰,罰鍰金額為新台幣5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