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告訴我想法後,詢問我的意見:
第一,我詢問她加盟金多少,她回答不多,只需35萬,包含品牌授權、設備建置等。就飲料店的加盟而言,此加盟金的確不多,相當容易入手。
第二,我詢問她,若簽加盟契約,合約期限為多久。她回答期限為3年。
第三,我詢問她,為何選擇加盟飲料店,而不是其他種類。她回答因為茶飲需求仍大,且門檻不高,容易經營。
與她經過一番討論後,我給的建議如下:
一、茶飲市場早已飽和,與其多增加一家飲料加盟店、瓜分既有市場,不如多創造一種特色飲品、特色品牌,在既定市場中創造新的可能性,或為消費者帶來新的口味與「新的品味」。
二、連鎖加盟或自創品牌二者,各有其優劣之處。只是,兩者立足點卻不盡相同。「連鎖加盟」在創業前期與初期,不需多花心思規劃與執行,一切跟著總部合約走,適合「懶人創業」。然而,雙方協議的這只合約,卻也限縮了其經營的自由度,甚或綁架了加盟業者,長期而言「弊多於利」。然而,「自創品牌」經營初期雖然辛苦、凡事自己來,但若突破經營盲點、捱過損益平衡點,長期而言必是「利多於弊」。
三、創業後的生活,不比就業時安穩,特別是創業初期。因為在創業後,其工作時數明顯增加,在無餘力聘任員工的情況下,創業業者每日至少工作10~12小時,休假時間亦明顯減少。然而,更無法預期的是,存貨時高時低、收入時好時壞,創業的頭一年,老闆可能都處於「無薪水」的情況下,而需要預備金來加以支應。
最後,在與她晤談過後,我以相當誠懇卻又語帶幽默的口吻建議她,我說,若您與先生真想加盟此一飲料店,那就去做吧,反正35萬不多,虧了再賺回來就好。不過想想,現在臺灣總體經濟不錯,股市、黃金、匯市齊漲,為何不把這筆錢,拿來做好的標的之投資呢?這對你們夫妻倆,也沒差,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