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於去年3月1日起有條件開放自行車可附載幼童,但必須安裝合格座椅。實施至今已滿一周年,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9日說明實施一周年成果,他說,目前已有24款組合型式依規定經檢測合格,並呼籲家長使用合法的自行車及座椅附載幼童。
交通部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年滿18歲的駕駛人才可使用合格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搭配合格的兒童座椅附載1名幼童,前座椅可附載1歲以上4歲以下且重量15公斤以下兒童;後座椅可附載1歲以上6歲以下且重量在22公斤以下的兒童,違反規定者,可處新臺幣300~600元。
另外,可附載幼童的自行車不同於一般自行車,必須與兒童座椅通過TBIS007 7項嚴格整合測試,提供兒童更安全的保護,交通部已指定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負責產品合格標章發放事宜,由業者張貼在自行車及兒童座椅明顯處,以利消費者清楚辨識,而兒童座椅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5978自行車兒童座椅安全要求規定。
交通部表示,目前已有電動輔助自行車2型、腳踏自行車2型等4型自行車,以及前座椅3型、後座椅3型等6型兒童座椅,共24款組合型式自行車依規定經檢測合格可合法附載幼童。而對於上路一年有無開罰,路政司表示有舉發件數,但因罰鍰金額為300~600元,仍以勸導為主。
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經理吳俊德表示,該單位負責協助交通部做安全審驗,合格後會發給車跟兒童座椅貼合格標章。規定發布後,陸續有車廠跟座椅廠商申請取得,也會持續跟車廠協商,希望提供安全又便利產品給消費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