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2015年參選立委時,遭《中國時報》指稱其岳父至中國投資上億元農業園區,登報的工廠照也非岳父開設,為此,黃國昌認為《中國時報》的不實報導損害名譽而提告求償。二審判《中國時報》及副總編輯王健聖賠償新臺幣50萬元,且須在中時、聯合、自由等媒體刊登道歉啟事,12日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黃國昌表示,《中國時報》2015年報導一篇關於其岳父高熙治,在中國山東投資上億元農業園區,並蓋有3千坪工廠的新聞內容,報導中照片為龍口市水利建築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與原告家屬毫無關係,致使讀者誤解其岳父在中國投資上千坪廠房等。
黃國昌以侵害名譽權為由,對《中國時報》及副總編輯王健聖請求連帶賠償新臺幣500萬元,並要求在7家紙媒的全國版頭版刊登道歉啟事1日。
針對判決結果,黃國昌以「遲來的公道」在臉書上回應,他說,在2018年3月取得了第一審勝訴,2018年12月由高等法院駁回《中國時報》上訴,直至今天又獲通知,最高法院也駁回了《中國時報》的上訴。
黃國昌表示,經過5年了,終於勝訴確定,心情非常複雜。他說,這個不實的抹黑報導,讓家人遭受波及傷害,一直很難過。「希望這個遲來的正義,能夠讓家人得到一點起碼的公道,接下來,就看蔡衍明的旺中,何時要老老實實公開刊登道歉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