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暫緩「囤房稅」修法,避免像韓國打房打到租金上漲,有學者質疑國情不同,加稅未必轉嫁至租金,應立即推動修法;但另有學者認為,需求大於供給地區的租金就會轉嫁,應謹慎評估修法目的及做法。
行政院會11日通過「房地合一」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囤房稅」修法列為中長期打炒房措施,仍在研議中,暫緩推動。
暫緩主因除「囤房」定義困難、稽徵複雜度高,城鄉差距大難以訂定統一標準,促使囤房釋出有效性存疑外,政府參考韓國25輪打房經驗,發現加重持有稅對抑制房價及囤房效果不彰,但有可能造成囤房稅轉嫁由租屋族負擔現象。
房市專家、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張金鶚認為,目前已做到「囤房稅」以差別稅率課徵、最高稅率3.6%的臺北市,並未產生租金轉嫁情形;韓國是房價上漲到一定程度才打房,已經來不及,才導致打房無效,但歐、美國家提高持有稅,都對抑制囤房有效。
張金鶚指出,韓國租金制度獨步全球,租屋前一次要先繳清大筆租金,與臺灣情況不同,不能類比。此外,房屋不論是繼承取得或是屬於鄉下房子,擁有多戶就應負擔更多稅,若房子稅基低,繳的稅也不會太高,不會有傷及無辜問題。
張金鶚建議,房地合一可能使大家不敢短期賣房,就變囤房,更因雙管齊下,兩邊一起修法,達到協助釋出空屋的效果;經統計,全台囤房戶數其實不多,修法打擊面應不大。
前財政部長、現任東吳大學法商講座教授張盛和認為,囤房稅是否造成租金轉嫁,主要與供需平衡有關,各地會有不同情形。
張盛和強調,討論「囤房稅」焦點應該拉回「修法到底是要解決什麼問題」,得先找出問題癥結點;目前問題在於利率太低,資金寬鬆,錢太多無處去,不是往股市就是往房市跑,因此「囤房稅」修法不一定能解決炒房問題,對抑制囤房效果也可能不大。
另名不具名學者也認為,租稅轉嫁為市場供需問題,加重「囤房稅」房東持有成本增加,在租屋需求大於供給地區,當地租屋供給有限,租房需求卻很大時,仍可能產生轉嫁效果;韓國租金制度雖與臺灣不同,但也是「一次繳」及分期繳的概念,仍有轉嫁空間。
該名學者指出,韓國經驗還提供一個更好的借鏡,在25輪打房,不斷拉高多屋族持有稅、房屋交易稅後,仍未能抑制打房,韓國檢討後今年也轉向以增加供給來解決房價問題,如興建民間或公共租賃住宅等。
學者認為,這反映國家住宅政策問題若只想用課稅手段解決,恐難達效果,還會產生副作用;「囤房稅」要課到什麼程度,才會使多屋族想賣房,造成供給增加、房價下滑,強度很難拿捏。尤其近年資金寬鬆,恐更難靠近賣房臨界點,但重稅一下,可能先有租金轉嫁,不動產市場崩跌等疑慮,修法應更為謹慎,思考整體住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