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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二氮(笑氣)管定了 「4要2禁止」

【記者李擷瓔/嘉義報導】化學物質不當使用、誤用或濫用的情形,例如:笑氣遭青少年吸食濫用事件等。為配合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毒管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0月30日擴大列管化學物質並進行分級管理精神,在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下,率先將一氧化二氮N2O(笑氣)列為第一個列管關注化學物質,並提出「4要2禁止」。

管制措施如下:「要核可」、「要標示」、「要申報」、「要逐筆網路記錄」、「禁止網路交易」、「禁止無照運作」

一氧化二氮(Nitrous oxide,N2O)又稱笑氣,為一短效的吸入性全身麻醉劑,在常溫常壓下為無色、無味氣體,且吸入時能使人開始發笑、歡樂,因此容易讓人不知不覺中吸過量。然而,一旦吸入過量或長期使用,會產生周邊神經病變,如麻痺、耳鳴、反射減弱及亞急性脊髓合併退化等症狀,並可能產生精神疾病徵候,如幻覺、失憶、憂鬱等,日前媒體就有許多報導案例,許多年輕人因長期濫用笑氣,導致末梢神經及脊髓病變,其危害健康甚鉅,不可不慎!

為遏止一氧化二氮(笑氣)在市面上流竄,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查該市氣體相關業者,並呼籲民眾勿存僥倖心態,非法取得該物質,依據毒管法第28條規定,販賣或轉讓一氧化二氮(笑氣),不得以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交易當事人身分的交易平台方式為之,經查獲即告發處分並依據毒管法第60條規定,郵購、電子購物經營者或其他提供交易平台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