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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向數位平臺收費?專家:立法空間不大

民眾黨智庫16日舉行座談會,探討數位平臺是否應向新聞媒體內容付費。(記者李怡欣/攝影)
民眾黨智庫16日舉行座談會,探討數位平臺是否應向新聞媒體內容付費。(記者李怡欣/攝影)

【記者李怡欣/臺北報導】民眾黨16日邀集專家學者召開「數位時代下的媒體內容付費跨國科技公司與在地媒體業之合作」座談,就數位時代媒體內容付費議題進行討論。立委高虹安表示,臺灣立法可能性或快速完成立法的可能性都不太高,建議以協商代替立法,政府應認知到科技影響媒體生態的情況。

澳洲要求數位平臺須就新聞內容付費給媒體公司引起討論。民眾黨智庫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委員何吉森、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理事長嚴文廷、立委高虹安、聯合新聞網總編輯王茂臻、ICANN組織前董事吳國維等,共同探討此事對臺灣的借鑑與啟發。

吳國維表示,沒人反對為內容付費,但應從國家社會整體利益來討論,建議臺灣媒體應與平臺業者溝通,達到雙贏。何吉森認為,NCC管轄不包含數位媒體,坦言要推動像澳洲「媒體議價法」立法可能性不大,畢竟涉及多方利益者,面對數位媒體巨擘,臺灣市場規模議價空間不大。

嚴文廷則贊同以協商代替立法,另外必須在臺落地課稅,公開媒體演算與廣告數據會是第一步。王茂臻表示,他是右派、主張小政府,他不喜歡川普,但是社群平台審查封鎖川普言論,令人無法接受,希望臺灣媒體資訊公開直接由閱聽眾檢視「閱聽眾是新聞最終裁判」,希望不要走到「科技公司決定民眾可看什麼」地步。

針對數位媒體平臺審查立場,高虹安認為,社群平臺影響政治與民眾對公共試題的認知,《網管法》偏向第三方使用的查核偵防,但是審查資格誰來授權?這是難解議題。她建議,《網管法》如再現,應充分討論管理分級以及完全自由言論之平衡;在民眾方面,建立閱聽習慣與查核判斷,政府應做全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