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營業秘密法》修法,立委高虹安昨(17)日建議,刑度應該依照國家法益、社會法益、個人法益來做區分。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現在被竊取的個案都是個別廠商的智慧財產權專利、營業祕密,至於如何認定那些屬於個別廠商或國家法益,適用哪些法條與規範,目前正在跨部會討論中。
高虹安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時指出,美中之間的科技、貿易戰並沒減緩力道,當美國擴大對大陸管制出口,大陸又要尋求自主開發,臺灣科技業智慧財產非常重要,對科技業遭挖角感到擔心,營業祕密修法因此成為國安層級問題。
王美花表示,修法可從國安角度思考,但不一定放在《營業秘密法》中,因為到底要不要修法?要修哪些內容?放在哪些法?都還在跨部會討論當中。如果針對個案去執行,是最直接的效果。
高虹安說,前智財局長曾提到,營業祕密遭竊是要證明境外敵對勢力所為,所以很難成案,但只要認定把祕密交付到境外,則比較容易成案,但就沒辦法用比較高的刑度處理,建議應依照侵害的法益不同,如罪責原則、比例原則,有不同的刑度區分。美國如果侵害到國家法益可用經濟間諜罪立法,課以較重罪刑,如果是社會法益屬於不公平競爭,可能要用《公平交易法》,最後個人法益則不需要入罪。
「美國的規定是以竊取的人來做區分。」王美花表示,如果是一般的公司就適用《經濟間諜法》條文,竊取的如果是國家機密或國家代理人,就用比較高刑度的法律。臺灣目前《營業秘密法》對境外敵對勢力也給予10年以下刑度,也是相當高的刑度。
王美花指出,現在被竊取的個案都是個別廠商的智慧財產權、專利、營業祕密,到底在哪些狀況下,也同時認定屬於國家法益?應該適用哪些法條與規範,目前正在跨部會討論中。
高虹安說,去年12月總質詢時,她就已經提醒過,目前美國與中國在出口管制或技術自主上,都已經列出他們認為關鍵的科研基礎技術,且延伸到商業部門也開始做出口管制 。經濟部應該知道哪些營業祕密屬於國安關鍵技術,哪些營業祕密屬於社會及個人,未來在修法各方研討時,希望經濟部朝向這方向盡快處理,以保護國家科技業經濟安全命脈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