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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封殺教師 教部開罰10萬

【記者侯駿霖、徐乃義/連線報導】依《教師法》規定,大學不續聘教師必須報請教育部核准才得生效,在生效前須照常排課、依法評定,不得影響教師的法定權利,但卻有少數大學在生效前先行封殺。近期教育部依違反《教師待遇條例》規定,開罰中原大學10萬元,創下大專校院因不續聘教師,導致教師不能晉薪而被開罰的首例。

教育部2月底對中原大學祭出的裁處書指出,要求中原大學限期改善未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評定該副教授學年度的教學、研究、輔導、服務等成績的情事,但校方未能如期改善,依法開罰。

教育部表示,依《教師法》規定,學校在不續聘或資遣專任教師後,皆須報主管機關核准才得生效,在未核准不續聘或資遣案前提下,學校仍應繼續暫聘教師並維持其一切法定權利。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在工會處理不續聘、資遣教師個案中,少數私校在主管機關核准前就停發教師薪資,也不排課給教師,並停止相關健保、公保及退撫權益,做法相當惡劣;有些主管機關卻遲遲無法針對違法停薪學校開罰,致使教師因生活困境、不耐久候而選擇離職。

尤榮輝說,中原大學在教育部未核准不續聘案之前,就先行剝奪教師的授課權、擔任導師以及參與各種會議並擔任委員的權利,致使學校未能依《教師待遇條例》第12條對教師的教學、研究、輔導、服務等成績進行評鑑,進而影響教師晉薪權利。

對此,教育部向中原大學以同法第23條裁罰10萬元,也創下了大專校院因不續聘教師,導致教師不能晉薪而被開罰的首例。

中原大學不續聘教師後,雖仍發給全薪,但剝奪教師授課權及參與校務的權利。尤榮輝表示,其目的是羞辱老師,更打擊教師尊嚴。

教育部對不守法私校積極開罰,尤榮輝也肯定教育部勇於任事,相信可以導正少數私校任意停薪、剝奪教師授課、參與校務等權利的歪風。

教育部指出,中原大學如對裁處結果不服,30日內可提訴願,逾期未繳罰款將逕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

中原大學表示,對於該名教師之續聘爭議與相關疑義,校方向來重視教師權益與學生受教權,對於不適任教師,皆依照教育部規定,經教評會三級三審通過不續聘後,報請教育部核定;在教育部尚未核定前,已給予該名教師全薪。對於該名教師之續聘爭議與相關疑義,正持續與教育部溝通,必要時將採取行政訴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