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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法三讀 前往海盜威脅海域應告知船員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鑑於國際海盜日漸猖獗,立法院院會4月13日三讀通過《船員法》修正案,明定船員隨船前往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若雇用人未依《航業法》規定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應告知船員並依其意願。

現行《船員法》規定,船員隨船前往戰區,應依船員之意願,並簽同意書;相關危險津貼、保險及傷殘死亡給付,由勞雇有關組織協議,報經航政機關核定後實施。此次修法,將傷殘修正為「傷害」,並新增「失能」認定。

提案立委劉櫂豪表示,近年隨著各國反恐範圍的擴大,恐怖組織在陸地的活動空間已經逐步喪失、減少,反將陣地轉向海洋,海上恐怖活動已逐漸結合海盜,造成海盜日益猖獗之情形,愈趨嚴重。其中光索馬利亞海盜攻擊事件,就占全球海盜案件的54%。

劉櫂豪認為,進入海盜出沒頻繁區域,同進入戰區都具危險性,而臺灣《航業法》及《漁業法》均於2013年針對防範海盜的海上安全配合修正相關條文,因此宜將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納入條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