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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才申請永居 最快2年獲資格

【記者李怡欣/臺北報導】行政院會15日通過國發會報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 特定專業人才永居申請期間由5年縮為3年,若在臺灣取得碩博士學位者得折抵1至2年。國發會表示,依此規定,外國專業人才最快2年可申請永居資格。

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出,我國現階段正值國家經濟發展與產業轉型的關鍵時刻,為網羅更多世界菁英,積極推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法,強化攬才力道,鬆綁外國專業人才來臺永久居留規定,並且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等權益,以提高國際優秀人才長留臺灣之誘因,讓這些人才能夠「進得來」、「留得住」。

國發會表示,本法自107年2月8日施行,已發出2,447張就業金卡、外國特定專業人才5年工作許可1,883人。也帶動一般人才來臺就業增加27.8%。本次修法鬆綁重點包括:一、放寬工作條件:放寬教育部核定招收外國人才子女專班得聘僱外國學科教師、實驗教育工作者納入適用,「特定」專業人才涵蓋八大領域,增訂會商認定,取得永居無須申請工作許可,免簽或停簽入國者,免申請居留簽證,得逕申請居留證。

二、鬆綁申請永久居留: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居由5年縮為3年,得申請延期居留6+6個月;申請永居由每年183日改為「平均」每年183日,在我國取得碩博士學位,得折抵申請永居連續居留期1~2年。依親也同步鬆綁規範。 

三、優化租稅保障: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年限由3年延長至5年;放寬外國特定專業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屬雇主或自營業主,其本人及依親親屬納入健保免6個月等待期。